1、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有明确规定。对于原告而言,因为是主张借贷关系存在的一方,所以得拿出证据证明两件事,一是双方有借贷的想法,二是钱已经给到了被告。为了证明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原告要拿出借条、收据、欠条这些能证明债权的东西,或者其他能说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而要证明钱已经给了被告,转账记录、收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要是原告只拿着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就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被告要是说这笔转账是之前借款的还款或者是其他债务的偿还,那被告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等被告拿出证据后,原告还是要证明借贷关系是成立的。
2、再说说被告的举证责任。要是被告说借贷行为实际上没发生,而且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法院就会综合考虑借贷金额、钱是怎么给的、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等情况,来判断借贷事实到底有没有发生。要是被告说借款已经还了,就得拿出转账记录、收条等还款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还过钱。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都得主动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全面考量,把案件事实查清楚,然后做出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