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计算房产折价款要分不同情形。如果房子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好,而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这一方的名字,那这房子就属于他个人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办法要求拿到房产折价款。
2、要是房子是夫妻结婚后一起买的,那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得确定房子在市场上值多少钱,可以夫妻两人商量着来定。要是商量不拢,就找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评估。确定好房子价值后,通常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谁拿到房子的所有权,就得给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折价款一般是房子市场价值的一半。
3、还有一种情况,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付了首付,结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并且房产证登记的是付首付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归付首付的一方,但结婚后一起还房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算折价款的时候,先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在总房款里占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乘以房子现在的价值,然后拿到房子的一方要把这部分钱的一半给另一方。
比如,一套房子总价100万,首付30万,婚后一起还了30万的房贷,现在房子价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就是30÷100=30%,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对应的价值就是200×30%=60万,拿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30万的折价款。
随着社会发展和婚姻观念的变化,未来在夫妻房产分割的法律实践中,可能会更加注重婚姻期间双方对家庭的综合贡献,而不仅仅局限于资金投入。比如,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子女教育等责任,在房产分割时或许会得到更多考虑,以实现更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