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追加另一方承担债务,得看债务的性质。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都算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起偿还。要是一方被追加来承担这类债务,就应该主动还钱。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要是被追加的一方能证明这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就可以拒绝还钱。
要是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来判断债务性质,确定双方该承担的责任。在打官司的时候,双方都要拿出相关证据,像债务用途的证明、夫妻财产的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