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写明一方不用付生活费,得看具体情况来处理。要是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等问题,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那协议就是有效的。一旦协议生效,没拿到生活费的一方一般不能再要求对方支付,毕竟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
2、不过要是出现特殊情况,像拿到抚养权的一方经济状况有了大变化,比如失业或者得了重病,没办法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又或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了,原来离婚协议里的约定满足不了孩子实际需求。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子女能作为原告,由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当法定代理人,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做出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