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有下面这三种情况。
2、第一种是共同签字或认可形成的债务。要是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承认这笔债务,那这种通过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打个比方,夫妻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钱,这就说明两人都愿意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这笔钱自然就是夫妻要一起还的债。
3、第二种是因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的吃穿住行、看病、孩子上学等必要花费所欠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去买菜、给孩子交学费产生的欠款,哪怕只有一个人签字,也得算成夫妻共同的债务。
4、第三种是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在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要是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但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做生意上,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借的,那这笔债务同样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个例子,一方借钱用来和另一方一起经营店铺,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钱是花在这上面了,那这笔债就得夫妻一起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