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抚养权协议里,要是约定了随时探望孩子,一般来说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权利去探望孩子的,而另一方得配合。这探望权可是基于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所以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来商量探望的方式、时间这些事儿。
2、要是双方是在平等、自愿,还商量好的情况下,约定随时探望孩子,而且这个约定没有和法律、行政法规里必须遵守的规定冲突,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约定就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随时探望也得合理去做,不能影响到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也不能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3、要是在实际执行这个约定的时候,有一方觉得随时探望影响到了孩子正常生活之类的,提出了反对意见,那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的办法来解决。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权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探望权到底该怎么行使做出调整,目的就是既保障没直接抚养孩子那一方的探望权,也保护好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