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来说,债务人一般没权力要求终止债权转让,但也有特殊情况。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权利,只要债权人和受让人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并且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产生效力了。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是不发生效力的。这意味着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起效的关键条件,而债务人同不同意并不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债务人不能随便要求终止债权转让。
2、但是,若出现法定情形,债务人是可以主张一定权利的。比如债权转让损害到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像有人虚构债权转让来恶意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难度。又或者债务人与原来的债权人有基于约定的抗辩权,而且这个抗辩权在债权转让后还适用,那债务人就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抗辩权。不过这也不是直接要求终止债权转让,而是在履行债务等方面进行抗辩。
3、要是债权转让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情况,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债务人在符合条件的时候也能主张相关权利,但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
在如今的法律行业发展中,债权转让等相关业务越来越多,对于这类规则的明确和执行,既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未来,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对于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权利义务等相关规定可能也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