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终结执行后的财产分配有相应规则。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当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时,拿到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能参与分配。要是有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大家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就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要是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有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顺序清偿。
要是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执行法院会在执行变价所得财产中扣除执行费用、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普通债权按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另外,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类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相关权利人可优先获得清偿。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若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要在收到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