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经济抚养和法定探望两项责任。
先说经济抚养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包含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抚养费数额。若不履行支付义务,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再说探望责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要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要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