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宅基地和地上房产的处理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夫妻婚后一起建的,那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商量着分割,比如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建的,那就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归建房的那一方。不过,如果婚后对房子进行了扩建、装修,让房子增值了,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益一般是“地随房走”。要是房子归一方,那这一方通常能继续用对应的宅基地。但要是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就得按规定办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农村宅基地有福利性质,申请条件和使用限制都很严格。处理离婚房产和宅基地问题时,还得考虑当地的宅基地政策和村集体的意见。要是遇到跨村集体婚姻这种特殊情况,处理起来就更复杂了,建议咨询当地基层组织或者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