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丈夫借款时妻子也签了字,就算妻子实际上没用到这笔钱,一般也得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这样以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相当于她对这笔借款表达了共同的意愿,所以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还全部或者部分借款。要是一方先还了钱,之后可以按照他们内部的约定,向另一方追讨。
但也有例外情况。要是妻子能证明这笔借款是丈夫的个人债务,比如债权人跟丈夫明确约定这是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这笔债务是丈夫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也知道这种情况,那妻子可能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不过要证明这些情况,难度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