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要是一方婚前买的房,用个人财产付首付且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达不成协议,法院可判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补偿金额一般是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房屋增值率再除以2,房屋增值率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除以结婚时房屋价值。
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后一起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增值部分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平均分割。
要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视为只赠与自己子女,该不动产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归这一方。要是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分割。
遇到这类问题,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