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民法典》要求,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2.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夫妻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当成是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你说的“一个月多几天”这种情况,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就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要是超过了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才去,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还想离婚的话,就得重新提出申请。
如今社会观念不断变化,家庭结构也日益多元化,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未来或许可以根据不同家庭情况,比如是否有子女、财产纠纷的复杂程度等,灵活调整冷静期的时长,让这个制度更好地发挥平衡自由与公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