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通常有两个可以管辖的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首先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过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其次是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要是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事后又没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没办法确定的,那就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里,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要是借款人主张出借人没按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总的来说,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