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之后,对于一方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明确债务的性质。
2、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得一起偿还共同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偿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一般来说,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3、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还。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要是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打个比方,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自己借钱去搞经营,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这种债务就是个人债务。
4、离婚之后,债主找男女双方要共同债务的钱,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要是一方还了共同债务,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还的部分,法院是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