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分配上,儿子和女儿拥有平等的权利。
先说法定继承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通常情况下,儿子和女儿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形,要是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那么分配遗产时要照顾他们;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要是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要是被继承人立了遗嘱,那财产分配就得按遗嘱来。遗嘱能指定法定继承人里的一个或几个人继承遗产,也能把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想法,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这时儿子和女儿能分到多少财产,就看遗嘱是怎么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