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一般不能把这房子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说法,不动产的所有权看登记,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那所有权就是父亲的,不是夫妻双方的。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夫妻能拿出证据,证明虽然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可买房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有借名买房的约定,就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打官司,要求确定这房子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进行分割。
要是夫妻在婚姻期间给这房子出过钱,像还贷款、装修之类的,能主张相应的债权。也就是让父亲把夫妻出的钱和对应的增值部分返还。
遇到这种问题,建议先跟父亲和对方商量,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弄清楚。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打官司的时候,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这些,用来支持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