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里,“免予起诉”的说法已经被“不起诉”取代了。一般来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就不会再送到法院了。
不起诉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出现《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特定情况时采用,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法律不把它当作犯罪的情况。只要出现这些情况,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那案件肯定就不会送到法院去了。
酌定不起诉呢,是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决定不起诉。也就是说,检察院觉得这个案子没必要进入审判程序,所以也不会把它送到法院。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针对那些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那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都不充分,达不到起诉的标准,自然也不会送到法院审判。
但是,如果被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是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的。要是上一级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还能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