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当地办,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该由哪个法院管。
在通常状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要到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方的法院来管。这里说的户口所在地,就是公民户口登记的地址;经常居住的地方,是指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在医院治病的地方不算。
2、但有些特殊情况,会由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要是原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方的法院来管。像针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打有关身份关系的官司;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打有关身份关系的官司;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起诉;对正在坐牢的人起诉等情况,就适用这种管辖规则。
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所谓的“当地”,要根据原被告实际居住等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该找哪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