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没有绝对的“优先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做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会跟着母亲生活。不过要是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孩子也可以跟父亲生活。比如母亲得了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者其他重病,孩子和她一起生活不合适;母亲有能力抚养孩子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希望孩子跟自己;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没办法跟母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如果父母都想让孩子跟自己生活,有几种情况一方会被优先考虑。要是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再生育;孩子跟这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换个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好;一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还有就是孩子跟这一方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有治不好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如果在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上有争执,法院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想法。
另外,如果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差不多,都想让孩子跟自己,但孩子长期单独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意愿也有能力帮忙照顾孩子,这也会作为孩子跟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时,要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生活习惯等,以便在法庭上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