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离婚协议里约定的探视权行使太频繁了,有下面这些解决办法。
双方先自己商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养孩子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帮忙。双方可以从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角度出发,重新商量探视的时间、方式还有频率这些内容,达成新的协议。
2、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请求调整探视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会把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作为出发点。要是频繁探视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有不好的影响,或者给养孩子的一方带来不合理的麻烦,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探视权的行使做出判决调整。
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双方都得保持理智,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别因为探视权的纠纷给孩子造成更多心理伤害。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