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婚前自建房的归属及处理是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婚前自建房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通常还是归建房的一方。不过要是打算把这房子给女方,那就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双方商量好了,签了书面协议把自建房送给女方,这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但要注意,签了协议之后,如果还没去办产权变更登记,送房子的一方在房子产权没正式转移之前,是可以反悔不送的。不过要是这个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或者是那种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这自建房虽然是一方婚前建的,可婚后两人一起对房子进行了修缮、装修等,让房子有了增值。离婚时把房子给女方,女方就有可能得到这增值部分的补偿。
另外,如果自建房在婚后遇到拆迁,女方户口又在房子所在的村集体,符合拆迁政策的话,女方是可能有拆迁权益的。这时候把房子给女方,就得综合考虑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来分割。
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建议双方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把房子的归属和相关权益都写清楚。要是双方实在谈不拢,也别着急,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