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夫妻去民政局办离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民法典》明确,男女双方要是都自愿离婚,是允许的。这时候,夫妻得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把孩子归谁抚养、家里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这些事儿商量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但法律对男方提离婚有约束。要是女方正怀着孕、生完孩子还不到一年,或者终止妊娠还没满六个月,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不过,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觉得男方的离婚请求确实有必要受理,那就另当别论了。而协议离婚不受这个限制,只要夫妻两人都愿意,就能去民政局办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得经过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冷静期过了,双方一起去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建议:夫妻在哺乳期决定离婚要慎重,尤其是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签离婚协议时,要把各项条款考虑周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再好好思考婚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