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形有好几种,像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还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咱们来看看这些情形在税务处理上是怎么回事。
要是企业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企业产生的损失,只要符合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是可以扣除的。不过企业得留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对于接受方,如果是企业,拿到的资产要计入收入总额,然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是个人,可能就涉及个人所得税了,比如接受赠与的房产,就可能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要是转让方是企业,税务机关可能会重新核定它的收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让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受让方低价取得资产后再转让,在计算转让所得时,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其计税基础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主要依据实质课税原则,更关注交易的经济实质,就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交易安排来逃避纳税义务。所以纳税人有义务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和交易相关的资料,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