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财产归属的判定得按财产性质来分别处理。这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先说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姻期间两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还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一方),都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共同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情况,偏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来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就归该方所有,不用拿来分割。
在实际的司法判决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双方对家庭的付出等因素。比如一方平时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分财产时就可能会多分一点。要是有一方偷偷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财产时,这一方就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这些行为,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最好对财产情况有清晰的了解。要是发现对方有损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