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闭时,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合同就像一座桥断掉了,不过员工一般是能拿到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被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自己决定提前解散,那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种情况下,企业得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简单来说,就是看员工在这个企业干了多久。干满一年,企业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干了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干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企业不给经济补偿,员工别慌。可以先和企业商量,好好谈一谈,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要是商量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他们来管管,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支付。要是企业过了期限还不给,就得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给员工加付赔偿金。员工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员工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勇敢地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