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的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就是赔偿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实际财产损失。像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这些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有了直接的财产损失,比如财物被损坏,为治伤花的医疗费、耽误工作少赚的钱等。赔偿的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但无过错方得拿出证据,证明损失确实存在以及具体的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好多因素,像过错方犯错的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固定标准,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定。
无过错方要是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得在离婚诉讼的时候一起提出来。要是过错方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损毁财产、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假的夫妻共同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那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