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另一半有“小三”,能找“小三”要精神损失费吗?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要是一方和第三者同居等有过错行为,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向过错方索要损害赔偿,这里面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得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不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向“小三”索要精神损失费。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里的权利和义务,“小三”的行为虽然违背公序良俗,但无过错方不能直接找“小三”要精神损失费。
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小三”对无过错方进行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还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向“小三”索赔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标准要综合侵权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