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起诉离婚期间,女方是可以带孩子走的。在离婚官司还没出判决结果时,父母双方都有监护和抚养孩子的权利。女方带孩子离开,一般来说是正常照顾和监护孩子。
但女方带孩子走得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要是女方带走孩子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另一方探望孩子,或者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另一方可以跟法院反映。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做判断,像孩子自己的想法、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生活环境稳不稳定等,目的就是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要是一方带走孩子的行为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能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让法院要求对方把孩子送回来。在抚养权判决生效之前,双方最好通过协商来处理孩子抚养和探视的问题,这样能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毕竟在这个特殊时期,孩子的感受很重要,双方都应该多为孩子考虑,尽可能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