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移交给检察院的时间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通常,刑事案件得先经过侦查阶段,等侦查结束了才会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2、要是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了,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逮捕他,就得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要是有特殊情况,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个一天到四天。要是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时间了还没侦查完,经过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像那些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面规定的时间到了还没侦查完,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时间后还是侦查不完,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4、总之,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移交检察院的时间不固定,短的话可能就几天,长的话可能要好几个月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