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二十年后,一般是不能重新起诉的。
《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开始计算。通常,交通事故结案就表明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结果达成了一致,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确定。要是结案时当事人就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了,那三年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就算有特殊情况让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可从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就不再保护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在交通事故里,从事故发生开始算,二十年后才重新起诉,就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法院大概率不会受理这个案子。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形,并且经过法院审查,认为有必要延长诉讼时效,才有可能受理并支持起诉,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所以,交通事故结案二十年后重新起诉,在法律程序上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大家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