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侦查过程中碰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要是当事人对刑事拘留决定有异议,有几种救济途径。
首先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要是觉得刑事拘留不合适,能申请把它变成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其次是申诉与控告。如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了法定期限,却不释放、解除或者变更,或者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却没退还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相关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得及时处理。要是对处理结果不服,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后是申请国家赔偿。要是拘留措施违法,像违反法定程序、超期拘留等,在拘留措施被确认违法后,当事人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