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先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就由双方商量怎么清偿;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而且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全部的债,一方还了之后可以按照协议或者判决再向另一方追讨。
再说说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给多少抚养费、给多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要是一方既有夫妻共同债务要还,又得支付抚养费,那得先保证孩子基本生活所需的合理抚养费。要是真因为债务问题经济困难了,可以和对方商量适当调整抚养费的金额。要是商量不下来,也能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平衡好债务偿还和孩子抚养的关系后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