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没办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而不是可撤销。
无效的意思是,这个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出现效力待定或者可撤销的情况。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有这些情况:重大误解、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显失公平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没有足够的意思表示能力和认知能力,不能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他们订立合同、作出单方允诺等行为,法律直接认定为无效。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这个行为无效。比如一个不满八周岁的孩子用压岁钱买了昂贵的玩具,这个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家长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购买行为无效,让商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