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能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针对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像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财产损坏修复费等,按实际合理损失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抚慰。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量过错方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节、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要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会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无过错方在遭遇上述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