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要是被告不接收传票,法院有不少办法来送达。
先说留置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受送达人或者和他一起住的成年家属不愿意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人可以找当地基层组织或者被告单位的代表过来,给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被告拒收的事情和日期,然后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好名或者盖好章,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家里。也可以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住所,同时用拍照、录像这些办法记录送达的过程,这样就算送达成功了。
还有公告送达。要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没办法送达传票,法院就会用公告送达。从发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时间,就当作已经送达。
要是被告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开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不过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法院一般会处理得很谨慎。要是不接收传票的是原告,那法院就会按撤诉来处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遇到对方不接收传票这种情况,不要着急。要及时和法院沟通,了解送达的进展和后续审判的安排。要相信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送达工作,然后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