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破坏婚姻关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伤害,无过错方能够主张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用殴打、捆绑等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造成伤害,损害无过错方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无过错方有权获赔。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这两种行为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过错,来决定是否支持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并且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