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期间投保,一旦面临离婚,保险的分割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得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来处理。
先说财产保险。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买的财产保险,到离婚的时候,如果保险已经有了保险金收益,夫妻俩可以先自己商量着怎么分这笔钱。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一般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判决。要是保险还在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商量保险归谁,得到保险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钱作为补偿。
再看人身保险,情况就更复杂一些。要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那种和人身相关的保险,像以被保险人身体为保障对象的重疾险、意外险,这些保险一般就属于个人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拿出来分割。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买的人身保险,这就相当于送给孩子的礼物,离婚的时候通常不会去动这份保险。而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分红型、储蓄型保险,在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和已经拿到手的分红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双方可以选择把保险退掉,然后分割退回来的现金价值;也能商量让一方继续持有保单,给另一方相应的现金补偿。要是双方实在谈不拢,就只能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了。
法律建议:夫妻在投保前最好明确保费来源和保险权益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离婚分割保险时,要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