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财产参与分配有不少需要注意的规则。首先得明确哪些人能参与分配,当被执行的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如果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已经拿到执行依据,而且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法还清所有债务,那这些债权人就能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另外,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能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并优先受偿。
分配顺序也有讲究。执行所得价款先扣除执行费用,再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剩下的给普通债权,一般按各普通债权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来受偿。没还清的债务,被执行人得接着还,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随时能让法院执行。要是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成立先后顺序清偿。
通常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参与分配。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要是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方案有意见,要在收到方案15天内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