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会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基础上,酌情照顾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但不意味着必然多分财产。
依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丧失生育能力会被法院作为判决考虑因素,因其可能对未来生活影响较大。
要是双方有子女,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法院为保障其亲权延续,会优先将子女判归其抚养。而且财产分割也会适当倾向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保障子女生活。
但财产分割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需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实际情况,像双方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建议在离婚时,双方尽量通过协商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