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出事,组织者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组织者有几种情形通常需担责。一是强迫性劝酒,用“不喝不够朋友”之类言语刺激对方,或对方喝醉没自制力还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劝酒,像知道对方身体不宜饮酒,仍劝酒致出事。三是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饮酒者失去自控、神志不清时,组织者没送其去医院或安全回家。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组织者明知饮酒者驾车却不劝阻,导致事故等损害。
组织者担责大小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等因素。若组织者过错明显,比如极力劝酒且没采取安全措施,可能担主要责任。要是只是一般劝酒,还在一定程度上尽到提醒、照顾义务,可能担次要或补充责任。司法实践中,责任比例在10%-50%之间。最终责任承担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判定。
建议组织者在组织喝酒活动时,避免强迫性劝酒,了解参与者身体状况,对不宜饮酒者不劝酒。饮酒过程中要关注参与者状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送醉酒者就医或回家。发现有人酒后驾车要坚决劝阻,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