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财产独立的情形下,债务认定得看不同状况。要是夫妻俩约定了财产各自独立,还把这个约定告诉了债权人,那其中一方欠的债,一般就会被当成个人债务,得由欠债的那一方用自己的财产来还。
2、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按《民法典》的说法,夫妻俩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财产是独立的,这种债务也得夫妻俩一起还。像家里日常的吃穿住行、看病上学这些开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这一类。
3、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的需要,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上,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打个比方,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就去投资,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那投资产生的债务通常就是个人债务;要是投资赚的钱用于了家庭生活,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判断债务到底属于哪种性质,得结合具体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这些,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该由谁来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