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对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规定不太清楚。就拿离婚冷静期过33天再去办手续来说,一般是不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就是冷静期。在这30天里,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就能撤回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得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这里的30天是自然日,如果这30天的最后一天正好是节假日,那就把节假日过后的第一天当作期限截止日。
要是过了33天才去,就超过了申请领离婚证的时间,这种情况会被当作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夫妻还是想离婚,就得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和后面申请发证的流程。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打算离婚的夫妻一定要记好时间,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在日历上做好标记,避免因为疏忽错过时间,不然又得重新走一遍程序,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