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官司里,财产保全是个很实用的法律手段。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在有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了保证以后的判决能顺利执行,或者防止财产受损,对相关财产进行限制处理的一种措施。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变卖、损坏或者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共同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就是还没正式打离婚官司之前,如果情况很紧急,不马上申请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很大损失,这时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过,申请人得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法院就会驳回申请。而且,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得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然法院就会解除保全。
另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同样会被驳回申请。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在离婚时发现对方有上述不良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然后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