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里,法院一般不能直接去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执行得遵循责任自负原则,简单说就是谁成了被执行人,就执行谁名下的财产。要是执行的是被执行人个人的债务,法院一般只能执行他个人名下的财产,或者他在夫妻共同财产里所占的份额。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就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那什么样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呢?一种是基于夫妻两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另一种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形下,法院能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执行手段。不过,得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不能执行。
在执行的时候,经常会碰到判断财产性质的问题,比如这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法院就要仔细审查了。要是被执行人的配偶觉得执行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对她提出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先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