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一级伤残赔偿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下面给大家说说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先说医疗费,要按照医疗机构开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而且是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花的钱算。
误工费方面,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要是没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护理费呢,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算;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请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算。护理期限算到受害人能生活自理为止,最长不超二十年。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花的钱,得有正式票据才行。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定残日起算二十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少算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算,伤情特殊的,可参考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费用。
另外,受害人还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等因素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