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要是过了申请期限,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再受理执行申请。不过,要是法院还是受理并且开始执行了,当事人是能提出执行异议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而且,当事人要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法院执行行为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来。虽说法律没明确规定这个合理期限是多久,但通常得尽快提,不然时间长了可能会出现证据缺失等问题。
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得准备好书面异议书,把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写清楚,像申请执行期限已经过了,法院不该受理执行这类情况都要说明白,还得附上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申请执行期限已届满的材料。
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要是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要是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所以,强制执行过了期限想提出执行异议,得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把理由讲清楚,提供好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