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债务处理是个绕不开的问题,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要是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这笔债务,又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都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要一起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归各的,那就两人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再看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一个人去投资高风险项目借的大额款项,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的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另一方不用管。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夫妻双方都要积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要是对债务该谁还产生了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来认定和判决。所以,遇到债务问题别慌,按法律规定来处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