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法律制度,指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下面说说它的要求条件。
法定过错情形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来认定。
请求权主体得是无过错方。只有没上述过错行为的一方,才有资格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要是双方都有法定过错情形,那任何一方都不能主张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会支持。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受理。
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得有因果关系。就是说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是由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像因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伤、精神痛苦等。
满足这些条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能依法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