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负全责,不意味着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掏腰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是责任在机动车一方,会先让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要是这部分赔偿不够,就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接着赔。要是还是不够,或者车辆没投保商业保险,才轮到侵权人来赔偿。
打个比方,肇事车辆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就先让交强险在它的责任限额内赔偿。交强险有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这几个赔偿限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来赔。
这里有个常见的认知误区,很多人以为负全责就得自己全赔。其实不是这样,只要车辆买了相应保险,大部分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只有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完后还有缺口,或者车辆没买商业三者险时,负全责的肇事方才要自己掏钱赔偿。所以,发生车祸负全责时,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不够的部分才由自己承担。